世界周刊2011年12月11日李律师手记 - 纽约禁延押移民 值得赞扬

- 李亚伦律师 1

2011年11月22日,纽约市长彭博签定656号条例草案,该法是有关移民和海关执法局(ICE )对在纽约市被逮捕的非法移民进行拘留的新政策,给过去没有刑事轻罪或重罪记录或没有刑事案件正在待审或先前没有递解、递解出境令的非法移民一片新曙光。

在2009年和2010年年间,被关在瑞克斯岛 (Rikers Island)监狱的人大约有一半是由移民执法局签发拘留且没有刑事罪行的人。这个数字与移民执法局的目标只拘留有刑事罪行的外籍人士大相径庭。监狱局(Department of Corrections DOC)和移民执法局之间的合作,受到移民和当地执法部门质疑,因为这种合作不应该由纳税人缴交的税金来支付。

此新法将从签署之日起120天后生效。该法律规定,现在被警方逮捕时的人,将不再拘留超过他应在监狱局扣留的时间,即除了检查此人是否曾被定罪、或为一个悬而未决刑事案件的被告、或在纽约州或美国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有刑事逮捕令、或确认为有名帮派的成员、或为恐怖分子数据库中的一份子,而进行数据库检索所需的合理时间,如搜索显示或监狱局从联邦移民当局收到通知说,此人在移民执法局有递解移送逮捕令,或先前已有移民法庭发出的最终递解移送令。如果当事人被纽约市逮捕的理由不属上述类别,监狱局将不会通知联邦移民当局此人已被释放。

该立法只适用于一般违规者,不适于犯过轻罪或重罪的人。这也符合欧巴马政府当局对全国移民法庭约30万等候审理案件要采用检控酌处权的决策相一致。一位非法移民因超速被拦了下来并予以逮捕,但他没有如上文所述的罪行或有过移民记录,将可享受到这个政策的好处。然而,犯过轻罪、重罪或有移民递解出境令的人则很明显的无法享受到这个利益。

最初,该提案的许多支持者希望那些仍在审理或已判轻罪的人也可以受益。我们有时会在移民案件中看到一个最初被控三或四个行为不端和违规的人,最终只对一或两个违规行为认罪。同时,时间也是关键,因为移民执法局会拘留刑事案仍悬而未决的人以及已被提出轻罪或重罪指控的人。

尽管如此,656号法案是本市的立法。我们应对支持该法案的纽约市议会议长奎因 ( Christine Quinn)、市长和多数赞成此法的纽约市议会议员们表示感谢和祝贺。我们也希望其他城市效仿纽约市的做法。

 

1本文作者有30年以上的移民法经验,律师事务所设在纽约市。Martindale-Hubbell Law Dictionary 律师指南中给予AV全美最卓越律师等级的评价,这是一个在法律能力和道德标准上均属最高的荣誉。于1977年在克利夫兰-马歇尔法学院得到最佳法律写作的 Sidney A. Levine奖,并在许多族裔报纸投稿刊登移民专栏,如世界日报,星岛日报,巴基斯坦之声,Muhasha 和 OCS日文报。他曾在民事法庭以移民专家的身份出庭作证,并在1985年因保护人权受到台湾政府的表扬。他的文章" 布希总统临时工人计画与相关待审立法之分析“是著名移民刊物出版社-Interpreter Releases在美国移民律师协会2004年年会上的头条文章,还有他以从未被任何法庭裁决过的法律问题在第二巡回上诉法庭以‘首地国际公司对抗移民局”胜诉,并成功地挑战移民局40多年来根据模糊的标准撤销已经批准的移民签证申请的政策。李亚伦律师在各类报纸和杂志上所发表关于移民法律的文章多达1,150篇以上。李亚伦律师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会员,在下列各处都有成功的诉讼案件,如联邦法庭,移民上诉局,上诉审核处,外籍人士劳工证明上诉委员会,前移民局地区专员等。李律师于1977年成为俄亥俄州律师业一员,1982年加入纽约律师业,之后又进一步的成为受理纽约南、东、西区地区法庭及第二巡回上诉法庭案件的登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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